农机监理分会关于印发《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监理分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农机学(监)发〔2008〕2号)
各省级会员单位:
为加强分会的自身建设,农机监理分会制定了《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监理分会工作规程》,并经第六届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监理分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本辖区会员单位实施。
中国农机学会农机监理分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机监理分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机监理分会遵照执行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章程。为做好农机监理分会工作,结合农机监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机监理分会是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二级分会,接受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分会挂靠单位为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接受其领导和监督管理。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邮编100079,电话010-67634169,传真010-67634178,电子邮箱地址nybnjjl@163.com。
第四条 本分会坚持严谨的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弘扬和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技术,积极探讨、研究农机安全生产理论、技术、标准和安全监理工作,努力创造出安全和谐的农机作业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 本分会工作范围:
一、学术研讨交流;
二、农机监理系统专业技术及监理人员培训;
三、国际学术与技术的考察、交流、合作;
四、政策、法规、业务技术专家论证和咨询服务;
五、举办安全技术展示会、现场会和交流活动;
六、表彰鼓励优秀学术作品、先进技术和先进人才;
七、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呼声、要求。
第六条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