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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一)引航是指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引航员,在引航机构的指派下,从事的引领相应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锚泊等活动;

  (二)见习引航是指助理引航员在一级或者二级引航员的指导下,完成任职前的综合性实际训练;

  (三)总长是指自船舶最前端至船尾最后端间的水平长度;

  (四)一级危险货物是指《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的一级危险货物;

  (五)适任证书是指证明持证人具备引领证书所标明的引航范围内的相应类别、等级船舶的能力的资格证书;

  (六)引航员适任培训是指引航员适任考试考前培训、雷达观测和模拟器培训;对于海港引航员,还包括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七)适任考试是指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对引航员进行理论知识、概念、原理等内容的考察,以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

  (八)适任评估是指以考察引航员综合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相应设备或者实船操作、听力测验、口试以及水上服务资历和业绩考核等,对申请人进行的技能考核;

  (九)引航资历,是指持有不同等级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期间所引领船舶的艘次或者里程数;

  (十)良好的安全记录,是指在截止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效日期前5年内未发生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引航员的注册和任职的申请、受理和作出决定的程序,应当符合《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六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受理引航员注册和任职申请的权限按照本办法附件二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附件二作相应的调整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六十二条 引航员体格检查按照交通部制定的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

  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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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考试科目                      │    评估项目      │
│     项目 ├───┬───┬─────┬─────┬────┬───┬─────┬──────┼───┬─────┬────┤
│申考证书    │船舶 │船舶 │港口情况与│职务与法规│水上交通│引航英│避碰与信号│航道与引航 │ 引航 │引航英语听│案例分析│
│        │操纵 │避碰 │水文气象 │     │工程  │语  │     │      │ 实操 │力与会话 │    │
├────────┼───┼───┼─────┼─────┼────┼───┼─────┼──────┼───┼─────┼────┤
│海港三级引航员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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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二级引航员 │☆  │☆  │☆(①上标)│☆(①上标)│    │☆  │     │      │☆  │☆    │    │
├────────┼───┼───┼─────┼─────┼────┼───┼─────┼──────┼───┼─────┼────┤
│海港一级引航员 │☆  │☆  │     │     │☆   │☆  │     │      │☆  │☆    │☆   │
├────────┼───┼───┼─────┼─────┼────┼───┼─────┼──────┼───┼─────┼────┤
│海港引航员引领 │   │   │☆    │☆    │    │   │     │      │☆  │     │    │
│范围变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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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引航员转海港│   │☆  │☆    │☆    │    │ ☆  │     │      │☆  │☆    │    │
│引航员     │   │   │     │     │    │   │     │      │   │     │    │
├────────┼───┼───┼─────┼─────┼────┼───┼─────┼──────┼───┼─────┼────┤
│海港引航员抽考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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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三级引航员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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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二级引航员 │☆  │   │     │☆(②上标)│    │☆  │☆    │☆(②上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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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一级引航员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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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引航员引领 │   │   │     │☆    │    │   │     │☆     │☆  │     │    │
│范围变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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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引航员转内河│   │   │     │☆    │    │   │☆    │☆     │☆  │     │    │
│引航员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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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引航员抽考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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