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雨雪和冰冻等天气,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是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要求。要坚持把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作为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当作急事、特事,办好、办出实效;要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要坚持与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应对措施,及时清理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用
各地工商机关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行政管理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