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3-03-02-01 电信业务营业员
2 3-03-02-02 话务员
3 3-03-02-04 电信业务员
4 3-03-03-01 电信机务员
5 3-03-03-06 通信网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