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14日 教学〔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简章等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掌握政策,完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招生管理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我部关于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命题、制卷、机要寄送、阅卷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会同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进行;宣传方案和录取结果最后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目前尚未按上述分工开展工作的招生单位,2008年必须及时调整,适当时候我部将进行检查。

  各省级招办负有对本省(区、市)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和信息上报等各方面的管理。

  严格执行各报考点对考生报考条件初审、各招生单位复审的程序。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要按照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资格的不允许报考,切实保证生源质量。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不可自行放宽报考条件。如遇特殊问题,应报我部批准,以保持港澳台招生政策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各招生单位应组织参与港澳台招生人员进行相对集中的学习和培训,了解国家对港澳台政策,熟悉港澳台招生的规定、办法和程序,树立严格按照规定招生的意识,遵守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各项要求,要强化责任制度,命题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签订工作责任书,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