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1件)
能源法(能源办、发展改革委起草),
煤炭法 (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
矿产资源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
土地管理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
水土保持法(修订) (水利部起草),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环保总局起草),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会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起草),限制过度包装条例(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起草),太湖管理条例 (水利部会同环保总局起草),湿地保护条例(林业局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土地复垦规定(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部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环保总局起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建设部起草),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环保总局起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总局会同农业部起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局起草),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局起草),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商务部起草)。
(三)坚持内外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1件)
建筑法(修订) (建设部起草),
标准化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国民经济动员法(发展改革委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西部开发办起草),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部起草),
商标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部、国资委起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出口退税暂行条例(税务总局起草),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印花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起草),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修订)(人民银行起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部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修订)(旅游局起草),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财政部起草),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交通部起草),
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信息产业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监会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证监会起草),银行卡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起草),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现金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修订)(银监会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银监会、人民银行起草),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