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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中标厂商投标文件及合同各一份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对贵重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试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设单位负责牵头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聘请的专家等组成。
  二、设备购置验收程序
  (一)验收程序分为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短期使用验收。验收期限为3~30天。一般设备只进行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验收期限为3天;贵重、精密设备(价值1万元以上)要进行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短期使用验收,验收期限为30天;需安装后方可验收的,时间自安装完毕后计算。
  (二)设备到货后,供货商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约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对所到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要逐项认真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单》。
  (三)进口设备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到岸现场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20天全部完成。
  (四)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单位应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办理检修、索赔等相关手续。进口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及时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相关手续。
  (五)设备验收结束后,要认真编写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验收的具体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签名、验收时间等。
  (六)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验收。因设备验收无故延期而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违约单位承担责任。
  (七)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入库,不准报销入帐。
  三、设备购置验收要求
  (一)开箱验收
  1、外观检查
  (1)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大型精密设备和成批购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在内),要留一份存档案部门。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二)试运行验收
  1、设备由厂家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
  2、试机过程中对照设备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试运行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三)短期使用验收
  对于精密、贵重设备(1万元以上)要进行短期使用验收。在30天内,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运行设备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要详细记录,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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