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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工作重点是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电信运营商或内容服务提供商,广泛应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一方面,在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市场商情等领域,以手机钱包为基础,开展小额支付与结算服务;另一方面,利用手机的移动性及二维条码、RFID、各类智能识别技术成果,基于移动自动身份识别、信息交换、即时交易、货物发运与接收、移动支付等技术与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自动交易服务。通过试点,促进电信运营商实现业务转型、拓展业务领域,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移动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惠及广大民众。
  (四)电子认证服务
  深度挖掘数字证书应用,不断创新电子认证业务和服务模式,拓宽电子认证服务领域,提高认证企业服务质量,形成有序、高效、安全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电子认证与信息化应用各环节的集成与融合。
  试点工作重点是鼓励依法设立并具有一定应用服务基础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通过试点,培育有竞争能力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解决网络环境下不同经济活动主体的签名和身份确认问题。
  (五)信用信息服务
  积极培育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探索区域性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信用信息动态采集、信息交换、信息服务、失信惩戒机制,逐步为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试点工作重点是鼓励特许经营机构整合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电信等拥有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面向信贷、投资、交易、社保、人事聘用、劳动纠纷等领域,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估及信用数据交换等服务。
  (六)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
  整合涉农的科技知识、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就业渠道以及文化娱乐等信息资源,探索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长效发展机制,培育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促进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试点工作重点是鼓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授权的专门机构,依托金农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等涉农信息化基础条件,综合利用多种网络资源(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多种终端(手机、电视、电脑)以及市场化的信息资源,统筹开展新农村信息化综合试点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面向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农产品供求、交易及相关物流、金融服务,农业政策、科技、气象服务,农民医疗及农民工就业等信息服务。
  (七)无线射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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