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
对在疫情调查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管理。
对疫情调查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符合《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中抗病毒治疗条件,要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3.性病诊疗服务
(1)确定性病诊疗定点医院 在调查城市中,每个城市确定1个性病诊疗机构作为试点城市的性病诊疗服务点,为疫情调查和其他途径发现的梅毒现患者提供优质性病诊疗服务。
(2)性病诊疗定点医院的服务内容
①承担疫情调查中检测出的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者的临床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②对有需求的调查对象提供其他性病的检测与治疗。
③提供性病艾滋病相关的咨询和行为干预服务。
4.预防干预
在MSM人群中开展以核心同伴宣传员预防干预为主的行为干预活动,提倡安全性行为,减少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提高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技能。核心同伴宣传员师资培训由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与MSM民间组织共同组织实施,MSM民间组织负责招募师资和选拔核心人物,疾控部门负责督导和评估。首先进行同伴宣传员师资培训,其后即可在疾控部门的支持下,在当地MSM人群中开展核心同伴宣传员的选拔和培训,并鼓励经过培训的核心同伴宣传员在各自的活动网络中开展干预活动。在开展同伴宣传员干预的同时,还要开展热线咨询、网络宣传、安全套推广及外展等预防干预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纳入国家整体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评估体系,按照《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和《中国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方案(2007~2010年)》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性艾中心和各试点省份疾控中心要定期组织试点工作专项督导和评估,检查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级疾控部门要及时汇总和分析疫情调查等相关数据,对防治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等进行评估。
六、工作进度
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于2008年1月启动,2009年底完成。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