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
(水建管〔2008〕89号)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水管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
《实施意见》颁布实施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中央直属工程全部完成改革任务,一些省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全国15100多个水管单位中,80%的单位已完成定岗定额测算,58%的单位已完成分类定性。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40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48%;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0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35%。特别是,一些地区从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些地区从省级财政中拿出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市县解决水利工程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两费”),一些地区采取财政统一补交欠缴养老保险金等措施筹集水管单位职工社保资金等,有效落实了“两费”,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进。但从总体上看,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进展很不平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地方甚至连基础工作还没有全面完成,阻碍着改革的全面推进。二是“两费”落实仍是改革的难点问题。目前,全国“两费”落实率总体水平不高,即使在东部地区有的省份也不理想,中西部地区市县所属工程“两费”落实的难度更大,到位率很低。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三是人员分流渠道少、难度大,社会保障水平低。
水管体制改革是消除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弊端,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是水利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的要求上来,把水管体制改革摆在当前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推进,按《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