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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


  三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落实社保政策。各地要努力开辟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要积极探索落实社保政策的有效途径,努力促成社保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和落实,进一步扩大社保政策的覆盖面,解除水管职工的后顾之忧,在改革中保持和谐、稳定。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和通报制度,落实厅(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对照改革进度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与政府督察室、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政府督导组,对所辖市、县和水管单位进行督查,以增强督查效果,加大推进力度。各流域机构要加大对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管体制改革的督促检查力度。水利部将组织督导组,对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是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要将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水利评先奖励、年度考核等与水管体制改革挂钩,切实落实激励与制约机制,积极促进改革工作。从2009年起,凡是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其新建水利项目。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评估5年来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建立的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做好总结材料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肖向红

  电 话:010-63202806

  Email:xiaoxh@mwr.gov.cn

  附件: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1、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2、省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3、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4、两项经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省级财政或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调整使用等)。

  5、管养分离情况。

  6、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7、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8、水管体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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