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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

              销售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生产企业│(事先印好、加章)│ 邮  编 │(事先印好)│
├─────┼────────┼──────┼─────┤
│ 所在地 │(事先印好)   │ 电  话 │(事先印好)│
├─────┼────────┼──────┼─────┤
│     │        │ 车辆规格 │     │
│ 车辆品名│        │      │     │
│     │        │  (型号) │     │
├─────┼────────┼──────┼─────┤
│     │        │ 电动自行车│     │
│ 车辆颜色│        │      │     │
│     │        │ 电机号码 │     │
├─────┼────────┴──────┴─────┤
│ 统一编码│                     │
├─────┼────────┬──────┬─────┤
│ 销售企业│        │ 邮  编 │     │
├─────┼────────┼──────┼─────┤
│ 所在地 │        │ 电  话 │     │
├─────┼─┬──────┼──────┴─────┤
│ 购车人 │ │ 身份证号 │            │
├─────┼─┴──────┴────────────┤
│ 联系方式│                     │
├─────┼────────┬──────┬─────┤
│ 发票号码│        │ 购车时间 │     │
└─────┴────────┴──────┴─────┘

  1.本登记单为套开型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
备查;第三联由购车人留存作为保修和产权证明。2.每联中生产企业要加印专用章,经销商在登记
后要加盖销售专用章。3.购车人须妥善保管登记单。自行车遗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本单适用于国家自行车编码规则施行后生产、销售国产新自行车登记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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