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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延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延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51号)


黑龙江延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延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黑延期字[2007]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由黑龙江省延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黑龙江地铁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变更为:群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群升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5%;永康市福达门业有限公司出资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黑龙江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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