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年1月9日 国质检食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8月16日批准的《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
┌───┬─────────────┬───────────────┬──────┐
│产品类│ 申证单元 │ 产品品种 │ 备注 │
│ 别 │ │ │ │
├───┼─────────────┼───────────────┼──────┤
│餐具洗│ │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包括所有标明│
│ 涤剂 │1.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 ├───────────────┤用作餐具、水│
│ │ │2.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果、蔬菜洗涤│
│ │ │ │用的洗洁产品│
│ ├─────────────┼───────────────┼──────┤
│ │ │3.机械用洗涤剂 │专指食品生产│
│ │2.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经营过程中与│
│ │洗涤剂 │4.管道用洗涤剂 │食品接触的机│
│ │ ├───────────────┤械、管道、传│
│ │ │5.传送带用洗涤剂 │送带、容器、│
│ │ ├───────────────┤用具等所使用│
│ │ │6.容器用洗涤剂 │的洗涤剂产品│
│ │ ├───────────────┤。 │
│ │ │7.用具用洗涤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