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原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93号)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书》(天意期字[2007]第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4号)的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你公司应当在取得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