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利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77号)
广东宝利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宝利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增资的申请书》([2007]宝期申字第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佛山市南海宝利华(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佛山市南海区恒益物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惠州市鸿海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深圳市中建南方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广东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