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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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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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据实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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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业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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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营业成本 │ │ │
├──┼──────────────────────────┼──────┼──────┤
│ 4 │利润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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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税率(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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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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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减免所得税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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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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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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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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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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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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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税率(2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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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 │ │
├──┼──────────────────────────┴──────┴──────┤
│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
├──┼──────────────────────────┬──────┬──────┤
│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 │ │
├──┼──────────────────────────┴──────┴──────┤
│ 17 │ 总分机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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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 │ │ │
│ │ │行×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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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 │ │ │
│ │ │或16行×25%) │ │ │
├──┤ ├───────────────────┼──────┼──────┤
│ 20 │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 │
│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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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 │ │
├──┤ ├───────────────────┼──────┼──────┤
│ 22 │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 │ │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
│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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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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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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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
│ ├─────────────┤ │
│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