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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行次│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
│ 1 │一、据实预缴                                  │
├──┼──────────────────────────┬──────┬──────┤
│ 2 │营业收入                      │      │      │
├──┼──────────────────────────┼──────┼──────┤
│ 3 │营业成本                      │      │      │
├──┼──────────────────────────┼──────┼──────┤
│ 4 │利润总额                      │      │      │
├──┼──────────────────────────┼──────┼──────┤
│ 5 │税率(25%)                      │      │      │
├──┼──────────────────────────┼──────┼──────┤
│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      │      │
├──┼──────────────────────────┼──────┼──────┤
│ 7 │减免所得税额                    │      │      │
├──┼──────────────────────────┼──────┼──────┤
│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   │      │
├──┼──────────────────────────┼──────┼──────┤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   │      │
├──┼──────────────────────────┴──────┴──────┤
│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
├──┼──────────────────────────┬──────┬──────┤
│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
│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      │      │
├──┼──────────────────────────┼──────┼──────┤
│ 13 │税率(25%)                      │  --   │  --   │
├──┼──────────────────────────┼──────┼──────┤
│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      │      │
├──┼──────────────────────────┴──────┴──────┤
│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
├──┼──────────────────────────┬──────┬──────┤
│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      │      │
├──┼──────────────────────────┴──────┴──────┤
│ 17 │                 总分机构纳税人                 │
├──┼──────┬───────────────────┬──────┬──────┤
│ 18 │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 │      │      │
│  │      │行×25%)               │      │      │
├──┤      ├───────────────────┼──────┼──────┤
│ 19 │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 │      │      │
│  │      │或16行×25%)             │      │      │
├──┤      ├───────────────────┼──────┼──────┤
│ 20 │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      │
│  │      │×50%)                │      │      │
├──┼──────┼───────────────────┼──────┼──────┤
│ 21 │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      │      │
├──┤      ├───────────────────┼──────┼──────┤
│ 22 │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      │      │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
│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
│               ├─────────────┤             │
│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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