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重点,努力扩大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五年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我国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挪威、芬兰和欧盟,以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智利和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访、交流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共同签署了《中日韩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分别与美国、俄罗斯、冰岛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合作交流机制;代表中国政府加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ICPEN),参与了IGPEN框架下的“反欺诈月”、“网络清理日”等协同执法活动,对互联网上欺诈消费者的信息、垃圾邮件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消费维权国际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强,为与相关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信息和业务交流、制止跨国违法经营活动、协调处理跨国消费纠纷案件、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了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不断深入。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消费维权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辛勤工作、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行了全面部署,也对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奥运盛会的一年。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领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以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巩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与进货台账制度建设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对完善、规范“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加大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继续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大类重点商品质量的监管,从市场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要严把重点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为保障流通领域商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现代化手段;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逐步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商品质量监管到位。要以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器、通讯器材、电线电缆、儿童玩具等商品,以及进口商品和边贸市场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下大力气解决一些重点地区的制假售假问题,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