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174号)
各主办报价券商:
为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抓紧做好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报告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鼓励股份报价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告须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二、股份报价公司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
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bjzr.gfzr.com.cn)”披露。通过其他媒体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三、督促股份报价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要求其在2008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股份报价公司未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主办报价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股东的股份限售登记。
四、督促预计2007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报价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五、报告期内实施定向增资的股份报价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