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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2007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07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通字[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配合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对公安业务和装备工作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公安部于2007年对防弹复合玻璃、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监室门、车身反光标识四类产品实施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承检机构、检验依据和结果
  本次行抽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公安部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防弹复合玻璃的检验依据是GA 165-1997《防弹复合玻璃》。原计划抽查16家企业的16种产品,由于“零库存”或“以销定产”及企业不再生产该产品等原因,5家企业的5种产品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查了11家企业的 11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的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GB/T18019-1999《信息技术包过滤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原计划抽查8家企业的8种产品,由于“零库存”或“以销定产”及无产品许可证等原因,2家企业的2种产品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查了6家企业的6种产品,其中2家企业的2种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67.7%。
  监室门的检验依据为GA 526-2005《监室门》。原计划抽查11家企业的11种产品,由于监室门的市场需求较小,大部分企业的销售都是“以销定产”方式,6家企业的6种产品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查了5家企业的5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车身反光标识的检验依据为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1号修改单。本次抽查按原计划完成了10家企业的10种产品的抽样。其中3家企业的3种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70%。
  二、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
  防弹复合玻璃是主要用于金融、文物保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其质量直接涉及到国家财产安全。目前,公安部对该产品实行生产登记管理,对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抽检产品全部合格且与2003年度的抽查结果相同,表明该类产品总体质量状况持续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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