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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出口竹、木地板免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出口竹、木地板免验的通知
(2008年1月16日 国质检动[2008]39号)
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
根据《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木制家具(HS:编码:4412101929、4412941090、4409211090、4409219090、4412329090、4412310090、4412991090、4412949990)免验(检疫)。免验有效期自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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