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等效的持续维持机制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承诺支持高质量的
国际审计准则,并一致认为趋同是一个持续过程。双方表达了基于持续基础与
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并进行持续的等效跟踪的意向。双方也表达了就其与
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工作维持密切交流与合作的意向。如联合声明第二段所提及的,本附件说明了等效的持续维持机制。
第一部分-香港会计师公会应遵循的适当程序
香港会计师公会应采取下列步骤,将发布新的或修订的香港审计准则的情况告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
1. 当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
国际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新评议邀请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向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供评议邀请的副本。
2. 当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对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
国际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向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供公会意见的副本。
3. 当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磋商任何技术问题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向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供一份已提供的技术问题的副本。
4. 当香港会计师公会采用一项新的或修订的
国际审计准则作为一项新的或修订的香港审计准则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向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供新的或修订的香港审计准则副本。新的或修订的香港审计准则的全部意图和目的将与相应的
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应遵循的适当程序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应采取下列步骤,将发布新的或修订的内地审计准则的情况告知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制定新的内地审计准则时,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将考虑
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要求。
2. 制定或修订内地审计准则时,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对新的或修订的内地审计准则与相应的
国际审计准则进行比对,其中包括与相应的
国际审计准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及其对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在内的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上述比对结果。
3. 当发布内地审计准则的新征求意见稿时,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征求意见稿的副本。当发布新的或修订的内地审计准则时,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新的或修订的内地审计准则的副本。
4. 当从香港会计师公会收到采用新的或修订的
国际审计准则所制定的新的或修订的香港审计准则时,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就是否采用以及何时采用该
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内地审计准则提供反馈。
5. 当发布对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
国际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意见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