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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说明: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财务费用×(1-所得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少数股东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其中: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合计-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EVA=当年EVA-上年EVA
  企业负责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表3
  2007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单位名称:
序号项   目单位决算数备注
1净资产收益率(含少数股东权益)%  
2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利润总额万元  
5年末职工人数  
6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7年末离退休人数  
8其中:离休人数  
9   退休人数  
10离退休人员占年末职工人数比重%  

  企业负责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关于报送2008年上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报告的说明

  一、报告主要内容
  (一)2008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2008年上半年自主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2008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三)2008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走势分析、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是否申请调整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目标签订后,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考核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可以视情况对企业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调整。企业提出调整考核目标申请时,应说明影响考核目标完成的原因、影响的金额、调整后的目标建议值。
  (五)填报《2008年上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附表)。
  二、董事会试点企业相关事项
  董事会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理层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2008年上半年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并填报《2008年上半年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表》。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报送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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