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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五)在建材企业和市场合同监管中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深入建材生产、经营企业,指导企业抓好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督促企业提高合同书面签约率和合同履约率,指导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和鉴证。

  三、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签约行为

  为规范建材市场合同签约行为,防止建材供应方利用合同条款损害灾区人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灾区重建中建材需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钢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水泥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要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签约行为。供需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签约内容,确保灾区所需物资及时、保质、安全到位,保证灾区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钢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水泥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钢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计量单位: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  站

品种

规格

型号

产地

等级

单价(元)

总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1

 

 

 

 

 

 

 

 

 

 

 

 

 

 

 

2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通讯地址

 

帐  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E-Mail

 

邮  编

 

电话

 

E-Mail

A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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