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富宁县境内“6.7”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7日,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导致粗酚泄漏,污染了周边环境,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即要求云南省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将云南省富宁县“6.7”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粗酚泄漏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08年6月7日5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湘E96988”的槽罐车装载 33.6吨(核载22吨)粗酚行至罗富高速公路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境内“者桑”段K27+800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槽罐车翻车,车辆严重解体,罐体、车架和驾驶室分离,造成驾驶员、押运员和货主3人当场死亡。罐体滚下路基 10余米,罐体破裂,罐内33.6吨粗酚液体除少部分被树叶、土壤和当地一家木材加工厂的细木灰吸附外,大量粗酚液体沿高速公路截洪沟流入者桑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随水流向下游的广西百色水库方向扩散,威胁百色水库环境安全。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运活性炭、石灰粉等物资,采取拦污、分流、吸附等多种措施消减污染物,取得明显效果。据环保部门监测分析,事故不会对云南、广西百色市供水水源地造成影响。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这起粗酚运输泄漏事故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教训深刻,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运输单位湖南省邵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承运粗酚的肇事运输车严重超载,行车证核定载质量22吨、实载33.6吨,超载11.6吨;一车多证,在车上还有另外2付车牌;因夜间行驶,加之道路坡长、雾大,雨后路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冒险行车,发生翻车事故。发货单位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6〕119号)有关要求,没有认真核对承运车辆核载质量,给承运车辆超量充装,形成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