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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8年第8号--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括号内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项下具有商品编码的品种,进出口时需办理进出口准许证。而一品种“商品编码”项下有多个“商品编码”的系指原料药及相应制剂。

第二部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禁用方法
  (一)禁用以下方法提高输氧能力:
  1.血液兴奋剂,包括使用自体、同源或异源血液或任何来源制成的血红细胞制品。
  2.人为提高氧气的摄入、运输或释放,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全氟化合物、乙丙昔罗(efaproxiral,RSR13)(2-[4-[[(3,5-二甲苯胺基)羰基]甲基]苯氧基]-2-甲基丙酸)及经修饰的血红蛋白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蛋白制剂等)。
  (二)禁用化学的和物理的方法进行篡改
  1.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禁止篡改或企图篡改样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导管插入术、置换和/或变更尿样。
  2.静脉注射禁用,当急救必须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申请有效的治疗用药豁免(TUE)。
  (三)禁用基因兴奋剂
  禁止非治疗性使用具有提高运动能力的细胞、基因、遗传构件,或调控基因表达的方法。
  二、运动员兴奋剂检查项目
  运动员赛内检查的样品检测《兴奋剂目录》中第一部分所有的禁用物质和《兴奋剂目录》中第二部分所有的禁用方法。
  运动员赛外检查的样品检测《兴奋剂目录》中第一部分中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其他品种中的β2-激动剂、激素拮抗剂与调节剂、利尿剂、掩蔽剂以及《兴奋剂目录》中第二部分所有的禁用方法。
  有些特殊项目所禁用的物质不包含在《兴奋剂目录》中,由国家体育总局针对项目做出具体规定。
  三、运动员兴奋剂检查样品中某些特殊物质的浓度上限
  运动员尿样中下表所列各物质超过所列浓度或比例,视为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中,除上表所列的物质有允许尿中浓度或比值的上限外,对其余所有禁用物质,只要经科学方法确证尿中存在某种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标识物,不论浓度高低,均视为该样品含有禁用物质。

物 质 名

尿中浓度上限或比值上限

附 加 说 明

四氢大麻酚酸

15ng/ml

大麻、大麻酯和屈大麻酚类的代谢产物

去甲伪麻黄碱

5μg/ml

麻黄碱

10μg/ml

甲基麻黄碱

10μg/ml

睾酮与表睾酮比值

4

追踪调查和(或)碳13同位素比值可确定是否构成违规。

表睾酮

200ng/ml

吗啡

1μg/ml

19-去甲雄酮

2ng/ml

诺龙及多种蛋白同化制剂的代谢产物。

沙丁胺醇

1μg/ml

游离和葡糖酸甙型沙丁胺醇的总浓度。


  四、运动员治疗用药
  运动员确因治疗需要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或含有由国家体育总局针对项目做出具体规定一些特殊项目所禁用,但不包含在《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由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部门审批用药豁免申请。突发急救事件治疗时允许先使用,再申报。
  有关β2-激动剂:
  所有b2-激动剂,包括D-型和L-型异构体均禁用。
  作为例外,需要以吸入方式使用福莫特罗(formoterol), 沙丁胺醇(salbutamol),沙美特罗(salmeter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时,需申请简易治疗用药豁免(ATUE)。
  不论以何种方式批准的豁免,若尿中沙丁胺醇(游离和葡糖酸苷的总和)浓度超过1000 ng/ml,将被视为阳性结果,除非该运动员能证明此不正常结果是由治疗性使用吸入的沙丁胺醇所致。
  有关利尿剂:
  如果运动员尿样中含有利尿剂并同时含有某种其他禁用物质(即使该物质浓度可能低于允许浓度上限),治疗用药豁免无效。
  有关糖皮质类固醇:
  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直肠给药、静脉注射或肌注。使用糖皮质类固醇需有治疗用药豁免(TUE)。
  除下述指明的外,其他途径的给药(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注射及吸入)需有简易治疗用药豁免(ATUE)。
  治疗皮肤(包括电离子透入疗法/超声波疗法)、耳、鼻、眼、口腔、牙齿和肛门疾患的局部用药制剂不禁用,也不需要任何治疗用药豁免(TUE)。
  有关刺激剂:
  所有刺激剂(包括其相关的D-型和L-型光学异构体)禁止使用,但是咪唑衍生物的局部使用以及列入2008年监控程序的刺激剂除外。
  列在2008年监控程序中的物质(bupropion, caffeine, phenylephrine, phenylpropanolamine, pipradol, pseudoephedrine, synephrine)不视为禁用物质。
  肾上腺素与局麻药合用或局部使用(如鼻,眼等)不禁用。
  在本节中没有明确作为举例提到的刺激剂应被视为特定物质,但运动员必须能证明这种物质是广泛存在于医药产品中,而且特别容易引起非故意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或这种物质不大可能被成功地滥用为兴奋剂。
  五、追踪调查
  对《兴奋剂目录》中所列某一蛋白同化雄性激素类固醇能够内源性生成而言,运动员的样品中该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其标识物的浓度和(或)其相关比值偏离人群正常范围,以致不能认为是正常内源性生成的情况下,这一样品被视为含有这种禁用物质,实验室将报告阳性检测结果。如运动员能证明该样品中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其标识物的浓度和(或)相关比值异常是病理或生理原因所致,则该样品不应视为含有禁用物质。
  无论何种情况和浓度下,如果通过可靠的分析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实验室能够证明该禁用物质是外源性来源,则认为运动员样品含有禁用物质,实验室将报告阳性检测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不需作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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