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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它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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