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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开展“奥运安全、正常、优质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2、广泛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各种宣传工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通过在各地举办“共同努力迎奥运,打造优质服务年”和“迎奥运乘机知识大赛”等活动,宣传服务年活动,普及乘机知识,正确引导消费者,提升备战奥运氛围,展示民航精神面貌。
  3、开展航班延误专项治理工作。
  (1)为促进和提升奥运期间的航班正常率,以北京、上海、广州和其他涉奥机场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必须保持1-2 架的备份运力;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4 小时以上延误而取消的航班,该航班上旅客可由当地民航主管部门决定交由其他航空公司转运,票款按全价结算。
  (2)今年7、8、9 三个月,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其他涉奥机场开展航班延误专项整治工作。每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20 名、且航班正常率在50%以下的,取消该航班本航季时刻。(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调控部分机场运力安排。2008 年夏秋在首都机场和其他涉奥机场采取措施,调控运力安排。首都机场每日定期航班总量不超过1350 班,其他涉奥机场每日定期航班总量要留有15%的余度,确保奥运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
  5、行业协会要做好对销售代理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凡是有章不循、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销售代理人,一经查实,行业协会要取消其相关资质。
  四、相关措施
  1、对各航空公司超过和未达到2007 年行业平均航班正常率的,总局将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2、航空公司、机场和服务保障企业要确保不出现因服务引发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和旅客恶性占机、罢机事件。如有发生,将取消该单位已获得的服务类评比的先进称号,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取消航空公司相关航班本航季的航班时刻。
  3、航空公司、机场要加强行李运输管理。要对行李和货物实行全程监装监卸,避免发生行李、货物的被盗、被冒领事件。各单位行李和货物运输质量差错率要比其2007 年降低百分之十。
  4、因服务引发的群体事件、航班正常率低、航班延误后服务措施不到位、超售服务措施不到位、行李运输差错多的航空公司,总局两年内不受理其扩大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5、根据航空公司、机场奥运会期间的表现,将在2009夏秋季航班评审规则中予以奖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民航各企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展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和落实服务年活动责任制。各地区管理局要建立本地区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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