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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77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
  户籍不在上述6个市(州),但在这些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学习院校开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11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11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11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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