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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通知
(人口厅函[200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国统制[2006]4号)已向国家统计局办理了继续使用手续,并将报表的法定标识部分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国统制[2008]78号)自2008年8月5日开始生效。请各省遵照执行。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年度人口与出生情况
  表  号:国  人  口  统 1 表
  制表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  统  制[2008]78号
  有 效 期:2011年8月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

地区

期末人口总数

期末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期末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

本期出生人数

往年出生未报人数

一孩出生

二孩出生

多孩出生

其中:

计划内

其中:

计划内

其中:

计划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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