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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失效]

  三、严格核查申请生产、经营、购买麻黄碱的资质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生产、经营麻黄碱原料药的申请后,应当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对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无毒品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收到购买麻黄碱原料药单位的申请,应当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购买人员身份证明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公安机关应当自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公安机关核查结果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审批。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时,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登记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记录并保存核查和销售情况。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时,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外,还须登记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并记录销售情况。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麻黄碱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可疑时,应当报请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核查请求后,必须在2日内对购买方、采购人员情况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禁毒的负责人签字后通知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方可进行交易。
  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核查麻黄碱原料药的每一笔的销售流向,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要求:一是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在查验购买方有关资质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核查;二是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接到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报告后,应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无犯罪记录、联系方式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通知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方可进行交易;三是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将交易的情况,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或最终使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确保麻黄碱原料药的最终流向安全;四是公安机关自收到麻黄碱原料药运输许可申请时,应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审批。
  四、及时报送麻黄碱原料药生产,经营、使用数据
  麻黄碱原料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麻黄碱原料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库存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公安机关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汇总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五、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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