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排查和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部署,坚持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坚决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截至8月15日,各地区共检查单位124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9万余处,其中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2239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吊销营业执照、查封3.2万余家。从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专门作出批示,带队检查督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地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以政府安委会名义发文或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级领导带队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平安奥运行动”考核验收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公安部专门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对治理范围、内容、措施和时间进度、工作重点进行了认真周密安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