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地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手段,强力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奥运赛区通过专项整治、部门联检、错时检查、“回头看”等形式,对奥运场馆、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涉奥场所逐一排查,火炬传递城市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加强对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及奥运物资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及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点和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消防安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和整治标准,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建设等部门设立整治办公室,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三)攻坚克难,多策并举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地区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强力推进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公安部发函督办后,各地迅速行动,及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暂时关停、“死看死守”等措施,截至8月15日,971家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全部落实整改措施,其中整改销案658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113家,地方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87家,落实“死看死守”措施113家。辽宁、安徽、福建、广西、重庆、四川、青海、湖南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核查督办、防范措施,督促隐患单位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四落实”。吉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等省、市签发政府令或者整改通知,对奥运召开前不能整改的隐患单位暂时关停。安徽、福建、辽宁、贵州等省政府领导同志深入隐患单位检查督导,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方案和“死看死守”措施。同时,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曝光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有效地促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强化督导,狠抓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地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2号文件的部署,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公安部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先后分4批派出66个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共检查213个城市、691个社会单位,督促整改各类隐患1396处。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抽调专家组成奥运消防安保督导组,对北京及京外赛区108个奥运场馆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557项,下发检查评估意见66份,有力促进了各类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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