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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备注:(1)表中“事故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窒息 20.其他
  (2)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列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一般事故只填报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事故

  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                      20  年                第 页 共 页
序 号事 故 级 别总计起数(起)死 亡 人 数  (人.含 失 踪) 重伤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备       注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5其他     
6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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