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和规范认证监管机构设置,做到机构职能符合认证执法监管的基本要求。各省级试点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基层质检部门设立认证监管机构,基本建立体制健全、运行顺畅的省、市、县三级认证执法监管网络。
3. 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深化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各省级试点单位要在辖区内建立起“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的认证执法监管体制。认证监管机构、专职执法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之间要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加强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
(二)以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标,建立认证执法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各省级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认证全过程监管整体要求,将与认证监管工作有关的全部企业、产品、机构和人员,以及认证运行的全部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形成闭环管理,真正建立起对认证活动和结果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要明确、细化全过程监管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探索认证全过程监管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施,积极探索形成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模式。
由于各省级试点单位具体情况和发展水平不同,进行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要在坚持实现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的基本前提下,各省级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做法,讲求实效,不搞“一刀切”。
(三)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各省级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行认证执法责任制,将执法监管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要建立认证执法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填报统计数据。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认证执法的监督。
三、试点工作的安排和步骤
(一)试点工作安排
1.试点工作时间为2008年8月至2009年底。
2. 200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为目标,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制制度建设,建立认证监管机构、专职执法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之间协作配合的运行机制,保证省级质检部门区域管理职能履行到位,初步探索形成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模式。
3.各省级试点单位在确定的基层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下半年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辖区内全面铺开并保证落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