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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试点工作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

  1.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阶段

  各省级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应在2008年9月上旬前完成。

  2.试点全面实施阶段

  严格按照我委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各省级试点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并注意总结经验。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向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反馈。对各省级试点单位确定的基层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应在2009年上半年前完成。

  3.总结验收阶段

  2009年底各省级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可先行自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我委将以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正式验收。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级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务求实效,保质保量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二)力求创新,积极推动。各省级试点单位要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模式。

  (三)抓好试点,狠抓落实。各省级试点单位要注意发现基层试点单位在试点中创造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予以总结完善,做到监管有方,科学高效;要把试点工作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从制度层面上巩固下来,加快建章立制,并及时在辖区内全面推广落实。

  (四)抓住契机,推进工作。各省级试点单位要紧紧抓住试点契机,结合认证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充实监管人员,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五)其他要求

  1.各省级试点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确定的基层试点单位名单上报我委。

  2. 各省级试点单位在2008年12月10日前,上报2008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总结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本通知的要求,针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基本情况,特别是对试点工作中认证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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