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