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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4、不计名利,甘于奉献,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三)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全民普法事业,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2、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积极创新形式,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工作踏实,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拟推荐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党委宣传部与司法厅(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共同组织推荐,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二)各部门拟推荐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评选推荐,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三)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拟推荐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四)军队武警系统拟推荐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负责评选推荐,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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