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开通近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的关心下,在各有关方面和各地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法院网同心协力下,一直顺利运行,已成为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的重要窗口。归纳起来,主要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
(一)上网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数量稳步增长,并已初具规模
裁判文书网开通运行以来,截至2007年1月,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计17874份。2007年上半年,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计23434份。由于有9家法院在2007年上半年还没有开展文书上网工作,且案件审结数量与文书上网数量差距较大,我庭专门下发通报,各地法院对照检查,落实文书上网的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上网工作有了明显改进。2007年9月统计时,上传文书的数量已经增加到26633份,7、8月份以平均每月接近1600份的速度递增。截止到2007年年底,已经有32336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
从结案数量与上传数量的比例来看,有的高级法院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经达到了100%,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青海、宁夏、海南、甘肃、广西等高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达到50%以上。从上网裁判文书的总量看,截至2007年12月底,超过1000份的法院有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高级法院。除了这五家高级法院外。自2007年1月18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之后,上海、四川、湖南、重庆等高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数量均有大幅增长。
(二)各级法院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已初步形成确保裁判文书上网的有效工作机制
在裁判文书网筹备和开通运行过程中,曹建明副院长对此项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在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副院长特别强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在文书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通过当地法院网站将文书上网的法院,要同时将文书上传至‘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开,以方便公众查阅。”为了做到裁判文书网的运行安全和畅通,我庭组成以蒋志培庭长担任组长的安全保密小组,对裁判文书网上传文书进行随时抽查监督。我庭还先后就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下发了6次通报,强调其重要性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大多数高级法院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能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机制。广东、江苏等一些高级法院主管院领导对于上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指定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密码和文书上传工作。不少高级法院为做好文书上网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条件,给负责录入文书的人员配备了必要的技术设备并开通了外网接口,确保了裁判文书的及时上传和更新。大多数高级法院都能够在审判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对此项工作精心筹划,针对上网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法子,找路子,建立健全了上网工作规程,确保了上网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不少高级法院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同时,注意加强与辖区内下级法院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上网人员的培训以及上网监督工作。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要求下级法院高度重视文书上网工作,强调所有上载到“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裁判文书都要统一上传到裁判文书网,确立了裁判文书发布的“双层架构”,在操作规范上实现了地方法院网站与裁判文书网的同步贯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网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级法院下发通知,就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规范,强调认真做好上网文书的审校和审批工作,明确了上网文书的范围及上网时间,要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均要在江苏法院网和裁判文书网上上载公开,只有在裁判文书涉及商业秘密等,上网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下才不予上网。而且,每季度对网上文书更新一次。此次会议特别安排部分法院介绍文书上网的工作经验,请同志们认真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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