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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十三)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四、宗旨及目标
  (一)宗旨及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指独立设立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医学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注释】
  ·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 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学术自治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四)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二)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
  【注释】
  ·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
  · 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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