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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7年11月14日)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4-2007《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
  该标准自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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