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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总的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权责关系,整合管理职能,落实地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省级政府的工作机构,由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在调整有关职能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审批权限由省一级行使调整为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行使。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确保不因这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药品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完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工作指导。中央编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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