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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及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格投资者申请成为交易用户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八条 经本所批准,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变更或撤销交易用户资格。

第三章 申报

  第九条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第十条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下列类型的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定价申报;

  (三)双边报价;

  (四)成交申报;

  (五)其他申报。

  第十一条 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第十二条 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四条 成交申报指令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指令在协议平台确认成交前可以撤销。

  第十五条 根据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所将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调整为:

  (一) 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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