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国家邮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附件:
邮政业统计报表目录
表号 | 序号 | 报表名称 | 填报单位 | 报表类型 |
服务企业统计表 | | | | |
国邮年2.1表 | 1 | 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 年报 |
国邮年2.2表 | 2 | 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 年报 |
国邮年2.3甲表 | 3 | 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甲) |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 年报 |
国邮年2.3乙表 | 4 | 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乙) |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 年报 |
国邮年2.4表 | 5 | 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 年报 |
国邮定2.1表 | 6 | 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 月报 |
附1:
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国邮年2.1表
制表机关:国家邮政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5号
填报单位: 200 年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01、企业名称: .
| 14、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
|
02、法人单位代码:□□□□□□□□-□
| □国内同城
|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国内异地
|
04、联系电话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 □港澳台
|
05、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际
|
06、企业详细地址:
| 15、企业类型: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总部
|
地(区、市、州、盟)
| □关联机构
|
县(区、市、旗)
| (□分公司 □下属法人企业 □加盟法人企业 )
|
乡(镇、街道)
| □单一公司
|
路(街) 号
| 16、如果是总部,其所拥有的快递服务品牌是: .
|
07、邮政编码:□□□□□□
| 17、如果是总部,统计期末快递业务覆盖的城市(地市级及以上)
|
08、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数量: 个
|
09、联系电话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 18、如果是总部,统计期末所拥有的关联机构数量
|
10、开业时间: 年 月
| 分 公 司: 个
|
11、注册资本: 万元
| 下属法人企业: 个
|
12、登记注册类型:□□□ 13、控股情况:□□□
| 加 盟 企 业: 个
|
国有 110 国有控股 110
| 19、如果是关联机构,企业总部(含加盟企业总部)或所属上级企业
|
集体 120 集体控股 120
| 的法人代码:□□□□□□□□-□;
|
股份合作 130 私人控股 210
| 所属的快递服务品牌是: .
|
联营 140 港澳台商控股 220
| 20、能否提供查询服务: □是 □否
|
有限责任公司 150 外商控股 230
| 如果能提供查询服务,能按哪些环节提供:
|
股份有限公司 160
| □揽收
|
私营 170
| □分拣
|
其他内资企业 190
| □运输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0
| □投递端接收
|
外商投资企业 300
| □投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