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一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7条的协定》。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既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

  “简单”,是指既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者装配的机械、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样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

  3.中国原产地证书(样本)

  附件1
  新加坡原产地证书
  (样本)

1.出口商(名称及地址)

     
 

新加坡共和国

优惠原产地证书

 

证书号码:

    

未经授权不得对本证书内容进行增改

2.收货人(名称、地址及国家)

 

3.启运日期

8. 出口商声明

兹申明本证书上的内容及说明正确无误。

签名:

姓名:

职称:

日期:            签章

4. 船舶名称/飞机航班号码

5. 卸货口岸

6. 最终目的地国

7. 货物原产国

9 .唛头及编号          10 . 包装号码及种类              11. 数量及单位

商品描述

 

(必要时包括品牌)

 

12. 主管机构证明

 

兹证明, 上述资料足以证明上述货物原产于第7栏所述的国家。



  新加坡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

序号

描述

所需信息

1

出口商

新加坡出口商的中央注册号、姓名和地址。中央注册号是新加坡海关向进出口企业签发的唯一编号。

2

收货人

中国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3

启运日期

船舶或飞机的离港日期。

4

船舶名称/飞机航班号

船舶的名称或飞机的航班号码。

5

卸货口岸

货物卸载的最终目的港。如货物经过转运, 航线的其他详细信息应在第10栏中列出, 或作为本证书的附页。

6

最终目的国

中国应为货物的最终目的国。

7

货物的原产国 

货物的原产国应为新加坡。

8

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应在此栏中签名。

9

唛头及编号

货物的唛头及编号, 必要时可作为附页。

10

货物包装号码及种类; 商品描述

 

应在此栏中报明以下信息:

·出口货物的商品描述,应和发票所列产品的商品描述相一致。准确的商品描述将有助于最终目的国海关加快货物通关。

·每项货物的《协调制度》6位数子目。

·每项货物的相应原产地标准。

·发票的编号和日期。根据第五章(海关程序)第36条(第三方发票)的规定, 由驻在非缔约方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

11

数量及单位

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件、公斤等) 。

12

主管机构证明

出口方授权机构的签章。

 

证书编号

出口方授权机构对所签发的每一份证书的唯一编号。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