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四)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六)省、自治区爱卫会推荐报告及考核鉴定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各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次评审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专家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初审和暗访。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省、自治区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推荐单位。
对于受理的申报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6个月内派遣专家组进行暗访,并于暗访结束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二)技术评估。
通过暗访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对该市进行技术评估的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暗访3个月后派遣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并在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对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对该市下一步卫生创建工作意见、建议的报告。
技术评估组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