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深入做好“降消”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的人员能力建设;开展新扩展项目县的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继续通过专家蹲点、人员进修等形式,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强化妇幼保健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工作。
(五)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和实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的服务网络。继续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检等,努力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的指导,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推广叶酸等营养素添加;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六)深入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开展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小组试点工作。
(七)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认真落实《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八)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推广项目经验;重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疾病调研,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整合的有效途径,为孕产妇提供廉价、便捷的服务。
(十)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强化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和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人员培训,制定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指南,加强质量控制和部门间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率。
(十一)继续推动灾后妇幼卫生重建工作。关注灾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整合国际国内灾后重建项目,争取资金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促进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进一步加强灾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继续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结合妇幼卫生工作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妇幼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继续实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合作项目,积极推广项目经验,利用项目平台,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