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组织听证的机构,一份存档。
附表24:
送达回证
( )粮回字[ ]第 号
案件名称:
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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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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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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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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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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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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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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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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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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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年 月 日
备注:
1.各类文书送达参照
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留置送达的,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由见证人签字。
附表25: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 )粮缴通字[ ]第 号
:
年
月
日,我局对你(单位)发出( )粮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大写)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1.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大写)止。
2.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大写)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粮食局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
附表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粮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2.
需交纳罚款的,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粮食局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27: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决定文书号: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人:
填写人:
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执行方式:1.自动履行2.复议结案3.诉讼结案4.强制执行
5.其 他
归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