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提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协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和提案,妥善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进一步健全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交流参政议政经验,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地方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的指导。
2.完善无障碍、残疾人驾驶汽车、导盲犬管理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公安部研究制定导盲犬管理办法,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规定,为推广使用导盲犬创造条件。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与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加强
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依据七部委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启动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成立工作小组,就相关问题组织有关部委、专家等赴国内外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行政主管部门、残联和残疾人代表等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草案。加强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指导,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委,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全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中期检查,指导100个城市系统科学规范推进无障碍建设。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民航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修订《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无障碍设施管理及机场、航空公司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和规定。推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实工作内容,争取资金支持,总结推广经验,切实让残疾人受益。利用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逐步开展农村无障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