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
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帮助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来抓。鼓励和支持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给予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帮助。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提高农民工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力量。
充分利用工会教育培训场所、基地为农民工特别是待岗下岗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项目培训、品牌培训、定向培训等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2009年争取在劳务输入或输出大省建立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跨地域劳务输出等一条龙服务。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设专业课程,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适应能力和农业技能。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劳动保障、建筑、司法、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重点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扩大工资支付监控保证金实施范围,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影响农民工薪酬的企业,工会要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保证农民工切身利益。要督促停产、半停产企业为提前返乡的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落实相应的经济补偿,帮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及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出现企业恶意关闭、企业主欠薪逃逸的现象。发挥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双向维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工会法律援助要关口前移,加大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困难农民工解决因裁员、欠薪、断保等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在劳动仲裁机构中要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要抓住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严厉查处和媒体曝光。要进一步推动《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充实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扩大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促进实现体面劳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